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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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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2 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872號令
2014-03-27 修正「食品添加物、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519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
2014-03-11 訂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訂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為提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層次,確保食品安全,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8條第4項訂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預訂於103年3月11日發布施行。

該準則係以行政院衛生署97年5月8日發布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為架構,除規定食品安管制系統執行方法外,酌修條文之不確定性用語,並分條書寫以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衛生福利部訂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發布施行後,將取代現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並予同步廢止。該準則另明定管制小組成員中至少一人應符合「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具備專門職業人員資格;明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稽核,以確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有效性。

衛生福利部自92年起開始推動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對於安全風險較高之業別,包括水產食品業、肉品加工食品業、餐盒食品工廠業及乳品加工業等四類已納入強制實施範圍。對於未依規定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業者,依食安法第44條第1款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上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已規劃加強輔導業者建立自主管理制度,未來將依據風險管理原則,陸續公告指定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業別及規模,以推動國內食品工業之整體發展,促進產業升級,以利國內食品業更能適應國際化的競爭。
2014-03-07 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217號
主旨: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一、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含有下列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生過敏之內容物,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
(一)蝦及其製品。
(二)蟹及其製品。
(三)芒果及其製品。
(四)花生及其製品。
(五)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lactitol),不在此限。
(六)蛋及其製品。
二、前項醒語資訊,應載明「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2014-03-04 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643號
主旨: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
2014-02-27 修正「美國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並名稱為「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462號

附件:如文


修正「美國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並名稱為「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

2014-02-27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如附件)訂定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506號

附件:號列表1份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如附件)訂定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號列項下產品輸入時,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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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公告「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171號

附件: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1份

主旨:公告「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國民健康,保障食品安全,及符合世界貿易組織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WTO/SPS)之規範,針對曾發生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BSE)國家(地區)進口牛肉及其產品實施監管措施,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本作業程序係依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本部依現行法規規範,於邊境針對輸入產品之報關、報驗及檢疫程序彙集。

2014-02-25 公告103年度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二)所在地:30062 新竹市食品路331號。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申請、許可證補(換)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03年1月27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審查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2014-02-24 訂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訂定「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2014-02-21 訂定使用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實體」之食品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894號
主旨:訂定使用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實體」之食品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一、使用原料「蛹蟲草子實體」之食品應以中文及依每日食用限量標示下列事項:
(一)「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
(二)「一日請勿超過○份(或包、顆、粒等其他單位)」。
二、「蛹蟲草子實體」是以人工方式將蛹蟲草菌種接種至培養基上進行培育,因此並無蟲體。子實體採收後直接食用或經乾燥磨粉等步驟供加工使用,每日食用限量以乾品計為600毫克。若為經萃取者,其萃取物每日食用限量以蟲草素及腺核苷計算,分別不得超過3.6毫克及0.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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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193號
附件: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1份
主旨: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款。
公告事項:公告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
2014-02-14 檢送『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依據及公告事項二、三勘誤表1份。 檢送『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依據及公告事項二、三勘誤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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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

二、 「F01」輸入規定係指輸入商品應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三、「F02」輸入規定係指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2014-02-12 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2014-01-28 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八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486號


附件:如文
2014-01-08 廢止「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783號
附件:
主旨:廢止「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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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訂定「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782號
附件:
主旨:訂定「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二、原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83年11月28日衛署食字第83071329號公告之「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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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訂定「特殊營養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781號
附件:
主旨:訂定「特殊營養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特殊營養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二、原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83年11月28日衛署食字第83071329號公告之「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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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公告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702號
主旨: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市售包裝食品所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標示之,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