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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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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3-12-26 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918號令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13-12-23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沙門氏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沙門氏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20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綠膿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綠膿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20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19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糞便性鏈球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糞便性鏈球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17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乳品中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17 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大腸桿菌群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大腸桿菌群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2-10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3-11-29 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846號
附件: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1份
主旨: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九款。
公告事項: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如附件。
2013-11-28 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韭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蔥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洋蔥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蒜成分之定性檢驗」及「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蕎成分之定性檢驗」等五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韭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蔥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洋蔥成分之定性檢驗」、「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蒜成分之定性檢驗」及「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蕎成分之定性檢驗」等五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8 廢止「食品中脂肪酸及反式脂肪酸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脂肪酸及反式脂肪酸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8 訂定「食品中脂肪酸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脂肪酸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7 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雞成分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雞成分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7 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豬成分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豬成分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7 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牛成分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牛成分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7 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金絲燕成分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金絲燕成分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7 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花生成分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花生成分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7 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定性篩選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定性篩選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6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3-11-25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之附表一、第三條之附表二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第五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259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之附表一、第三條之附表二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第五條。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之附表一、第三條之附表二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