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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0-05-27 檢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勘誤表1份 衛生福利部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277號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勘誤表
主旨:檢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勘誤表1份,請查照修正。
說明:
一、「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案,業經本部於109年4月14日以衛授食字第1090300402號令發布在案。
二、勘誤函及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下自行下載。
檔案下載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0-04-14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0482號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78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chihaolee@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0-04-14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109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0402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0-02-19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化製澱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化製澱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化製澱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5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y77@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18-06-19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第四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1483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第四條。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
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第四條
2018-03-2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部分規定
2018-03-1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聚乙烯樹脂」,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聚乙烯樹脂」,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聚乙烯樹脂」
2018-03-05 公告107年度「輔導食品添加物及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完善登錄及實施自主品管」計畫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辦理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71300698A號
主旨:公告107年度「輔導食品添加物及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完善登錄及實施自主品管」計畫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輔導食品添加物業者上傳正確之「產品標籤」及「產品規格書」,並輔導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輸入業者、取得查驗登記許可之特殊營養食品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實施強制檢驗,特辦理此計畫。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間為107年1月2日至107年12月31日。
三、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電話及傳真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二)所在地:10689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7號7樓
(三)電話:02-27521006。
(四)傳真:02-27521007。




2018-01-15 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衛署食字第八一一二四四號公告)」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令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840號
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衛署食字第八一一二四四號公告)」。
部長 陳時中
2018-01-09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630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2017-12-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試藥、試液等」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試藥、試液等」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試藥、試液等」部分規定
2017-11-16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凡例 」,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凡例 」,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凡例」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11-01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843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16-06-29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024號
附件:修正規定1份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
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
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2016-05-26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硫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硫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6-03-08 訂定「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040號
附件: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
2016-03-04 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932號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如附件。
2016-02-17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446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