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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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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4514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乙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1.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本次刪除CCC0206.30.20.00-2「豬腳(包括前、後腿蹄膀及腱子肉)及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等16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206.30.20.10-0「豬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等61項貨品號列,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12月15日貿服字第1090153427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1-10-31 訂定使用原料「三果木(Terminalia arjuna)樹皮萃取物」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3212號

主旨:訂定使用原料「三果木(Terminalia arjuna)樹皮萃取物」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原料「三果木樹皮萃取物」之每日食用限量為300毫克以下。
二、使用原料「三果木樹皮萃取物」之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孕婦及嬰幼兒不宜食用」及「服用心
血管疾病或高血脂症藥物者,食用前應先諮詢醫師」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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