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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本署已製作「如何預防唐菖蒲伯克氏菌椰毒病原型及邦克列酸」動畫(含中文、英文、泰語、菲律賓語、印尼語及越南語版本)置於官方網站,請查照轉知。 本署已製作「如何預防唐菖蒲伯克氏菌椰毒病原型及邦克列酸」動畫(含中文、英文、泰語、菲律賓語、印尼語及越南語版本)置於官方網站,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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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本署113年辦理食品製造業者法規說明會等相關資料,已置於本署官網(路徑: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食品製造業 > 10衛生法規說明會相關資料),請協助轉知食品製造業者可上網瀏覽使用,請查照。 本署113年辦理食品製造業者法規說明會等相關資料,已置於本署官網(路徑: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食品製造業 > 10衛生法規說明會相關資料),請協助轉知食品製造業者可上網瀏覽使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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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公告114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審查

主旨:公告114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二)所在地:106660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127號14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展延、變更、移轉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5-02-13 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3496號
附件: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一、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如附件。
二、本規定除第四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規定自發布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5-02-13 第二次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3832號
附件:「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
三、「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鄭小姐
(四)電話:(02)2787-8000轉8058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miksh@fda.gov.tw


2025-02-13 預告「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3835號
附件:「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pdf檔1份
主旨:預告訂定「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三、「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鄭小姐
(四)電話:(02)2787-8000轉8058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miksh@fda.gov.tw


2025-02-13 有關「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QA問答集已更新,理,請貴會協助周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有關「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QA問答集已更新,理,請貴會協助周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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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三、「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陳小姐
(四)電話:02-2787-7352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ying760114@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七 條
2025-01-24 函轉有關「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業經環境部於114年1月17日以環部循字第1136127257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 份,請查照。 函轉有關「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業經環境部於114年1月17日以環部循字第1136127257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 份,請查照。
2025-01-23 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31664225號公告預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31664225號公告預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2025-01-21 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唐菖蒲伯克氏菌椰毒病原型及邦克列酸風險管控指引」(含中文、英文、泰語、菲律賓語、印尼語及越南語)各1份,請查照轉知。 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唐菖蒲伯克氏菌椰毒病原型及邦克列酸風險管控指引」(含中文、英文、泰語、菲律賓語、印尼語及越南語)各1份,請查照轉知。
2025-01-16 為響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管理電子化]一案,請貴會(所)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詳如說明,請查照 為響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管理電子化]一案,請貴會(所)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5-01-10 函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請查照轉知. 主旨:函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告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請查照轉知.
2025-01-10 請貴會轉致所屬會員,歐盟未准用E407(鹿角菜膠)及E410(刺槐豆膠)等食品添加物於迷你果凍類產品,輸出是類產品至歐盟應符合歐盟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請貴會轉致所屬會員,歐盟未准用E407(鹿角菜膠)及E410(刺槐豆膠)等食品添加物於迷你果凍類產品,輸出是類產品至歐盟應符合歐盟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4-12-26 預告修正「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三、「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鄭小姐
(四)電話:(02)2787-8000轉8058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miksh@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4-12-25 公告「食品製造業者之作業場所動線規劃作業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13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3119號函訂定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4-12-24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衛授食字第1121302086號令發布修正,原「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作業要點」、「申請輸入天然食用香料須知」及「輸入食用香料查驗登記說明」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衛授食字第1121302086號令發布修正,原「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作業要點」、「申請輸入天然食用香料須知」及「輸入食用香料查驗登記說明」自即日停止適用。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4-12-13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四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朱技士
(四)電話:02-27877382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sherry40931@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4-12-06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O157:H7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O157:H7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O157:H7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4-11-28 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 發布日期:113年11月28日
發布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3010號令
 
檢送發布令、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供參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