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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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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8-03-31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2010-12-28 公告使用原料「四棱白粉藤」之包裝食品,其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4156號
附件:
主旨:公告使用原料「四棱白粉藤」之包裝食品,其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三、公告事項:使用原料「四棱白粉藤(學名 Cissus quadrangularis)」之包裝食品,其每日食用限量為300毫克以下,且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警語「孕婦、幼兒與生長發育期之青少年不宜使用」等字樣。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