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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 公告訂定使用原料「狹葉紫錐菊根(Echinacea angustifolia DC.)」應標示警語,並自即日起生效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0910號

主旨:公告訂定使用原料「狹葉紫錐菊根(Echinacea angustifolia DC.)」應標示警語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公告事項:使用原料「狹葉紫錐菊根(Echinacea angustifolia DC.)」之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二歲以下幼童、糖尿病患者、患有免疫相關疾病者或正在使用免疫相關藥物治療者,在使用前須先諮詢醫療人員」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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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