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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8 訂定使用原料「穀胱甘肽(Glutathione)」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3138號

主旨:訂定使用原料「穀胱甘肽(Glutathione)」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原料「穀胱甘肽」之來源為由圓酵母(Torula yeast)發酵製成,其每日食用限量為250毫克以下。
二、使用原料「穀胱甘肽」之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對穀胱甘肽過敏者、孕婦、哺乳婦女及嬰幼兒應避免食
用」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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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二十七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