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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4 訂定使用原料「雪蓮(Saussurea involucrata)組織培養物」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並自即日生效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4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300195號

主旨:訂定使用原料「雪蓮(Saussurea involucrata)組織培養物」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原料「雪蓮組織培養物」之每日食用限量為鮮品60克,乾品3克。
二、使用原料「雪蓮組織培養物」之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嬰幼兒及孕婦應避免食用」及「本品係雪蓮組織
培養物,非自然生長之雪蓮」等字樣。
三、產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僅標示「雪蓮」,應完整標示為「雪蓮組織培養物」,且字體大小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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