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FIRDI法規科學服務平台
其他食安公告
首頁其他食安公告
熱門關鍵字:
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8-05-03 預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三條附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2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2018-03-22 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如屬原料藥,應自行依照「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2018-03-2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部分規定
2018-03-21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107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246號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隔日起6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78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chihaolee@fda.gov.tw
2018-03-16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066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7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r98641006@fda.gov.tw
2018-03-15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 字第1071300292 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1501.90.00.00-3「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禽脂」等20項貨品號列之中、英文貨品名稱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11月23日貿服字第1060153068號公告(業於106年11月24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生效。
2018-03-1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聚乙烯樹脂」,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聚乙烯樹脂」,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聚乙烯樹脂」
2018-03-05 公告107年度「輔導食品添加物及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完善登錄及實施自主品管」計畫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辦理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71300698A號
主旨:公告107年度「輔導食品添加物及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完善登錄及實施自主品管」計畫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輔導食品添加物業者上傳正確之「產品標籤」及「產品規格書」,並輔導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輸入業者、取得查驗登記許可之特殊營養食品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實施強制檢驗,特辦理此計畫。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間為107年1月2日至107年12月31日。
三、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電話及傳真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二)所在地:10689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7號7樓
(三)電話:02-27521006。
(四)傳真:02-27521007。




2018-01-15 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衛署食字第八一一二四四號公告)」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令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840號
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衛署食字第八一一二四四號公告)」。
部長 陳時中
2018-01-09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630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2017-12-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試藥、試液等」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試藥、試液等」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B試藥、試液等」部分規定
2017-11-30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351號
附件: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7-11-23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蔗糖素」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蔗糖素」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蔗糖素」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11-21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164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11-20 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石灰(漂白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次氯酸鈉液」等二篇檢驗方法。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石灰(漂白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次氯酸鈉液」等二篇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廢止理由:原「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第(二)類殺菌劑中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可供飲用水或食品用水之殺菌,不能直接添加於食品中,因考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訂有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之規定,且國際間未將水質處理劑列為食品添加物,爰本部於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二日以衛授食字第一○六一三○一○二九號令刪除氯化石灰、次氯酸鈉液及二氧化氯等三項成分,故配合辦理檢驗方法廢止事宜。
四、「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石灰(漂白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次氯酸鈉液」等二篇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11-16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凡例 」,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凡例 」,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凡例」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11-01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843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17-10-31 預告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409351號
主旨:預告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
三、預告增訂輸入規定代號「F04」:如屬原料藥,應自行依照「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86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chuyiyang@fda.gov.tw
2017-10-03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部分規定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部分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undefined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9-25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