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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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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0-01-19 標題:為辦理「國產高劑量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案,惠請各界於99年1月31日前提供意見。 一、考量高劑量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屬較高風險產品,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及健康,擬預告國產高劑量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辦理查驗登記。
二、有關高劑量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事宜相關規劃說明如下:
(一)法源: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4條規定。
(二)國產高劑量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係指產品中任一維生素每日攝取量大於「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150%、小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上限之國產錠狀、膠囊狀食品(認定表詳如附件)。
(三)市售國產高劑量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時程:預計民國100年1月1日開始受理登記,101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市售國產高劑量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
(四)查驗登記應具備書件、資料:申請書乙份、原料成分含量表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工廠登記證影本乙份、公司
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明細表一式三份、完整樣品乙份及切結書乙份等資料)。
(五)費用:新案-2000元/件、展延-2000元/件、變更-2,000 元/項(如中文品名變更、製造廠名稱變更、製造廠地址變更、申請商名稱變更、申請商地址變更、負責人變更、申請商電話變更、委託製造廠名稱變更、委託製造廠地址變更等係屬不同變更項目,分別計費)。
(六)許可證有效期限:5年。
(七)罰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9條第2款及33條第2款規定。
三、對於本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以書面方式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6531247
(四)傳真:02-26531062
所屬法源:第 十四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