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標題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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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預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 |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698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公開於本部網站「公開訊息」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應遵行事項預定正式公告後即日生效。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ennylin94@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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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478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二、公告日前已取得特殊營養食品許可證之產品,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製造者,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部長 陳時中 檔案下載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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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1 |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