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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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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3-02-07 公告112年度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 主旨:公告112年度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二)所在地:11557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委託期限: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1-02-03 公告110年度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二)所在地:11557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委託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12-01-19 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標題: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內文: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3722號
附件:「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1份
主旨: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公告事項: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第二點。

附件:公告掃描檔、「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總說明、對照表、「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