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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2 | 預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草案 |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981號 附件:「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 三、「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69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jamy.chueh@fda.gov.tw 檔案下載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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