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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04.02)」草案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10.02)」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04.02)」草案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10.02)」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04.02)」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MOHWU0010.02)」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2018-05-03 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8.03)」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8.03)」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旨揭三篇修正檢驗方法草案篇名如下:
(一)「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8.03)」。
(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未以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MOHWU0001.02)」。
(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MOHWU0025.01)」。
四、「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8.03)」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另開視窗))。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2018-05-02 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6.02)」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6.02)」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旨揭三篇修正檢驗方法草案篇名如下:
(一)「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6.02)」。
(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乳酸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17.02)」。
(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19.02)」。
四、「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6.02)」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2018-05-02 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2.02)」等五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2.02)」等五篇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旨揭五篇修正檢驗方法草案篇名如下:
(一)「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2.02)」。
(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醯胺(尼龍)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5.02)」。
(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偏二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4.01)」。
(四)「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30.01)」。
(五)「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6.01)」。
四、「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2.02)」等五篇檢驗方法草案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2018-05-02 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7.01)」草案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9.02)」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7.01)」草案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9.02)」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7.01)」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29.02)」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2018-05-02 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3.02)」等五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3.02)」等五篇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旨揭五篇修正檢驗方法草案篇名如下:
(一)「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3.02)」。
(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丙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7.02)」。
(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乙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8.02)」。
(四)「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醚碸樹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MOHWU0016.02)」。
(五)「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碸樹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MOHWU0018.02)」。
四、「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MOHWU0003.02)」等五篇檢驗方法草案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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