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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預告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推估計價辦法」第一條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 主旨 :預告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推估計價辦法」第一條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之二 。
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推估計價辦法」第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279
(四)傳真:(02)26531283
(五)電子郵件:howard@fda.gov.tw
2017-09-29 預告修正「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603號
附件:「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三、「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5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866103@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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