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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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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8-06-14 預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第四點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4033號
附件:「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第四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第四點修正內容預計於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9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nlee7@fda.gov.tw
2010-09-02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2685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2010-05-11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1074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