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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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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0-04-23 預告廢止「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等10項衛生標準 預告廢止「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品和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等10項衛生標準,將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之實施,於110年7月1日廢止。檢附公告及廢止理由如附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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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16-06-03 訂定「飲料中黃樟素之檢驗方法(MOHWA0022.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飲料中黃樟素之檢驗方法(MOHWA0022.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5-07-20 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569號
附件:「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1份
主旨: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如附件。
2014-10-20 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並自即日生效。(原條文已納入「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詳如附件)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793號
主旨: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
二、「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業經本部103年3月3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643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
2014-03-04 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643號
主旨: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
2013-09-10 修正「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363號
附件:

主旨:修正「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公告事項:修正「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之法律授權依據。
2011-07-29 發布修正「飲料類衛生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發文日期:100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2250號令

發布修正「飲料類衛生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修正內容:
(一)下修飲料重金屬「錫」之限量為「150 ppm」。
(二)增訂『未經稀釋及商業殺菌之鮮榨天然果蔬汁』類別及其微生物限量規定。
(三)增訂『發酵果蔬汁、發酵果蔬汁飲料』類別及其微生物限量規定。
(四)新增各類飲料產品「沙門氏菌」之限量規定。
(五)新增『備註』,說明有關「有容器或包裝者」之情形。
(六)其他飲料分類之名稱(定義)酌予修正,以臻明確。
2011-02-15 公告修正「飲料中古柯鹼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主旨:公告修正「飲料中古柯鹼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10-05-05 發布修正飲料類衛生標準第四條、第六條 發布修正飲料類衛生標準第四條、第六條
附修正「飲料類衛生標準」第四條、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