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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預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並預告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064號
附件:「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如附件一及「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如附件二
主旨:預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並預告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及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及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五項第一款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 「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如附件一及「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如附件二。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個人,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09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四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