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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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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4-06-20 預告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2002229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及規費法第十條。
三、「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謝秘書
(四)電話:(02)2787-8362
(五)傳真:(02)2787-8398
(六)電子郵件:ag7872@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五十八 條
2021-03-26 發布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 衛生福利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900513號
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
所屬法源:第 五十八 條
2020-09-10 預告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草案。
發文日期:109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901260號
附件:「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12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41
(四)傳真:02-26531764
(五)電子郵件:chiuyu@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五十八 條
2020-02-12 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3879 號

附件:

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附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部  長  陳 ○ ○
所屬法源:第 五十八 條
2019-06-21 發布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900724號

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
所屬法源:第 五十八 條
2017-07-13 發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所屬法源:第 五十九 條
2017-07-13 發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61300653號令
所屬法源:第 五十九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