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FIRDI法規科學服務平台
其他食安公告
首頁其他食安公告
熱門關鍵字:
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8-03-31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2013-09-10 修正「包裝速食麵標示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360號
附件:
主旨:修正「包裝速食麵標示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速食麵標示相關規定」之法律授權依據。
2011-09-30 公告「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 一、真空包裝食品標章標準圖樣之使用:經行政院衛生署或衛生署委託之驗證機構驗證或查驗登記,發給驗證證書或許可證之「真空包裝食品」,始得使用本標準圖樣(如附件)。

二、真空包裝標準圖樣之規格:
(一)標準字使用規範:
1、真空包裝:華康黑體w9。
2、衛署真字第*********號:
(1)中文:文媛粗圓字體。
(2)數字:Helvetica Regular。
(二)色彩使用規範:
  紅:M100 Y100。

三、空包裝標準圖樣之印刷方式:
(一)經驗證或查驗登記許可之真空包裝食品,應顯著標示「標準圖樣」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使消費者易於辨識。
(二)標準圖樣之印刷格式如下:
1、標準圖樣之印刷,應依規定使用,不得任意變形、變色或特效處理,顏色格式應與圖例一致,以確保標準圖樣之公信力。
2、標準圖樣在印刷使用時,尺寸大小由使用者視需要自行決定,惟不得小於2公分(寬)×2公分(高)。
3、標準圖樣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之色彩應用,應依色彩使用規範製作,背景應以不影響圖樣之可讀性,保
持清析可辨識為原則。
4、背景為有色底或底圖時:標準圖樣須加白邊框,白邊框之寬度與紅線框之寬度相同。
檔案下載
2011-08-22 修正「市售真空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第一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修正「市售真空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第一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2011-07-07 公告「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並自100年11月6日施行。 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填具「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查驗登記申請書表」,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
除符合真空包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可於常溫貯存及販售者外,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於包裝上標示「建請加熱後食用」之字樣,須標示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外包裝正面明顯易見處,標示字樣之字體長寬不得小於零點五公分。
非經本署查驗登記許可並予以公告之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改裝或販賣。
2010-10-14 公告「市售真空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並自公告日起一個月施行。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