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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0 公告訂定使用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 (Burch) DC.)根」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並自即日起生效。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1132號

主旨:公告訂定使用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 (Burch) DC.)根」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並
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使用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 (Burch) DC.)根」之每日限量為4.5公克乾燥根或100毫
克harpagoside以下。
二、使用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 (Burch) DC.)根」之包裝食品,應以中文顯著標示警語
「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心悸、胃酸過多、膽結石患者及孕婦忌食,且勿與抗生素、消炎藥、抗凝血劑
同時食用」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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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