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標題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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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 預告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推估計價辦法」第一條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 |
主旨 :預告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推估計價辦法」第一條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之二 。 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推估計價辦法」第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279 (四)傳真:(02)26531283 (五)電子郵件:howard@fda.gov.tw |
2017-09-29 | 預告修正「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草案 |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603號 附件:「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三、「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5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866103@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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