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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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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0-02-19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糊化澱粉(鹼處理澱粉)」等十六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糊化澱粉(鹼處理澱粉)」等十六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糊化澱粉(鹼處理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羥丙基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羥丙基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漂白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辛烯基丁二酸鈉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化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醯化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羥丙基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辛烯基丁二酸鋁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丁二酸鈉澱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醇氧二澱粉」等十六篇檢驗方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5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5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二氫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二氫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二氫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2 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3879 號

附件:

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附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部  長  陳 ○ ○
所屬法源:第 五十八 條
2020-01-22 公告109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075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換發、補發、展延、移轉、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委託期限: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山梨醇」,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山梨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山梨醇」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2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鈣」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2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鈣」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2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結蘭膠」,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結蘭膠」,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結蘭膠」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2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蘋果酸(羥基丁二酸)」,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蘋果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蘋果酸(羥基丁二酸)」,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蘋果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蘋果酸(羥基丁二酸)」,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蘋果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2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蘋果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蘋果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L-蘋果酸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1-07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一條、第四條、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108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3010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一條、第四條、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一條、第四條、第二條
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19-09-27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聚麩胺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聚麩胺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聚麩胺酸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07-17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鈣」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結蘭膠」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鈣」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結蘭膠」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鈣」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結蘭膠」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07-16 預告訂定「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596號
附件:「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 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109年1月1日施行,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9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nlee7@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19-06-2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鈉」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鈉」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