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FIRDI法規科學服務平台
其他食安公告
首頁其他食安公告
熱門關鍵字:
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7-02-24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2-15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2-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1-20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809 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三、旨揭「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及105年12月28日貿服字第1057038073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 發文日期:106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373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本公告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809 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三、旨揭「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及105年12月28日貿服字第1057038073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815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
二、旨揭「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6-11-24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烯二胺四醋酸鐵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烯二胺四醋酸鐵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烯二胺四醋酸鐵鈉」。
2016-11-2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
2016-11-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本多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本多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本多酸鈣」。
2016-11-0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焦磷酸鐵」,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焦磷酸鐵」,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焦磷酸鐵」。
2016-11-0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矽」,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矽」,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矽」。
2016-11-0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麥芽糖醇」,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麥芽糖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麥芽糖醇」。
2016-11-0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
2016-11-0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鈣」。
2016-11-0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鈉」。
2016-11-02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鉬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鉬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鉬酸鈉」。
2016-11-02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亞鐵磷酸銨」,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亞鐵磷酸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亞鐵磷酸銨」。
2016-11-01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2016-10-26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5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603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公告事項: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