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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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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烷」、「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三乙酸甘油脂」等三篇檢驗方法。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烷」、「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三乙酸甘油脂」等三篇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烷」、「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三乙酸甘油脂」等三篇檢驗方法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5-06 預告廢止「食品中調味劑之檢驗方法-阿斯巴甜之檢驗」。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調味劑之檢驗方法-阿斯巴甜之檢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因檢驗方法老舊,已研擬「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取代之,該方法可檢測十三品項,已納入阿斯巴甜,故擬辦理旨揭檢驗方法廢止事宜。
四、「食品中調味劑之檢驗方法-阿斯巴甜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5-06 修正「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 主旨:修正「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5-06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水硫酸亞鐵」,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水硫酸亞鐵」,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水硫酸亞鐵」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5-04 預告訂定「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己烷之檢驗」、「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之檢驗」及「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三乙酸甘油酯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己烷之檢驗」、「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之檢驗」及「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三乙酸甘油酯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己烷之檢驗」、「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之檢驗」及「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三乙酸甘油酯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3-26 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3-24 公告修正「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技術研發及服務中心)」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變更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苯甲酸鈉)計1項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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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三十七 條
2020-02-27 訂定「飲料及乳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飲料及乳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飲料及乳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9 預告修正「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9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化製澱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化製澱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化製澱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9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糊化澱粉(鹼處理澱粉)」等十六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糊化澱粉(鹼處理澱粉)」等十六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糊化澱粉(鹼處理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羥丙基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羥丙基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漂白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辛烯基丁二酸鈉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化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醯化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羥丙基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辛烯基丁二酸鋁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丁二酸鈉澱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醇氧二澱粉」等十六篇檢驗方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5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5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二氫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二氫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二氫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5 訂定「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1-20 公告修正「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技術研發及服務中心)」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變更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分析(二)計1項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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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三十七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山梨醇」,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山梨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山梨醇」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