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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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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0-11-16 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之檢驗」。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之檢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旨揭檢驗方法前處理繁瑣耗時,已研擬「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取代之,該方法以分散型淨化粉劑取代傳統固相萃取匣淨化,亦可涵蓋旨揭檢驗方法所有品項,故辦理廢止事宜。
四、「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11-06 修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九條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209號
修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九條。
附修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九條
所屬法源:第 十二 條
2020-10-28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羅漢果醣?萃取物」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羅漢果醣苷萃取物」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羅漢果醣苷萃取物」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10-22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麩酸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半胱胺酸鹽酸鹽」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合成番茄紅素」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麩酸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半胱胺酸鹽酸鹽」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合成番茄紅素」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麩酸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半胱胺酸鹽酸鹽」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合成番茄紅素」等三篇檢驗方法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10-22 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之檢驗方法-滴克奎諾之檢驗」。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之檢驗方法-滴克奎諾之檢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目前已有「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可取代,該方法可涵蓋旨揭檢驗方法品項及基質適用範圍,故辦理廢止事宜。
四、「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之檢驗方法-滴克奎諾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10-22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木糖醇」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木糖醇」。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木糖醇」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木糖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木糖醇」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10-22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麥芽糖醇糖漿(氫化葡萄糖漿)」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麥芽糖醇糖漿」。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麥芽糖醇糖漿(氫化葡萄糖漿)」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麥芽糖醇糖漿」。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麥芽糖醇糖漿(氫化葡萄糖漿)」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10-21 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第五條附表三 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五條附表三,並將於110年7月1日實施。
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嬰兒配方食品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之限量規定。

檢附公告、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供參。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0-10-19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酸鋁鉀珠光色素」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酸鋁鉀珠光色素」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酸鋁鉀珠光色素」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10-08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2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10-07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179號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10-07 有關「我國食品業者輸銷禽肉/豬肉/蛋品罐頭食品至新加坡之預核作業」申請案,請逕至本署官網(http://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業管理)參閱,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我國食品業者輸銷禽肉/豬肉/蛋品之罐頭食品至新加坡之預核作業流程
2020-10-06 發布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247號令

本標準將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起實施,檢附發布令、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相關Q&A如附供參。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0-10-05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20-09-29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109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006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
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0-09-25 預告修正「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草案 如對本指引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請於60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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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9-23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333號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9-23 修正「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9-23 訂定「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己烷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己烷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己烷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9-23 訂定「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加工助劑之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