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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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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11-06 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10-1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等二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等二篇檢驗方法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鈣」等二篇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8-15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綠色三號」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8-15 修正「食品中戴奧辛/呋喃及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戴奧辛/呋喃及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戴奧辛/呋喃及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8-09 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合成樹脂塗漆者)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合成樹脂塗漆者)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合成樹脂塗漆者)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8-09 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公告事項: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7-28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脂酸銨」,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脂酸銨」,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脂酸銨」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7-19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旨揭草案預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四、「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7-19 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草案。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合金類(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之檢驗」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6-13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旨揭草案預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四、「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6-13 預告修正「食品中總配醣生物鹼之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總配醣生物鹼之檢驗方法」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中總配醣生物鹼之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6-13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咖啡因」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藍色一號」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5-31 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5-04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5-02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迷迭香萃取物」,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迷迭香萃取物」,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迷迭香萃取物」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5-02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4-27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孔雀綠、結晶紫及其代謝物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孔雀綠、結晶紫及其代謝物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孔雀綠、結晶紫及其代謝物之檢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4-27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二)」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4-21 預告修正「食品中戴奧辛/呋喃及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戴奧辛/呋喃及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中戴奧辛/呋喃及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