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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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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3-02-03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5-甲基四氫葉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5-甲基四氫葉酸鈣」,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5-甲基四氫葉酸鈣」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3-02-03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氫氧化鈉液」,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氫氧化鈉液」,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氫氧化鈉液」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2-12-30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修訂申請作業指引」草案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修訂申請作業指引」草案,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請自即日起60日內提出,或洽詢: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電話:02-27878000轉7378或電子郵件:kaobengod@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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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2-11-25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鐵蛋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鐵蛋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鐵蛋白」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2-11-17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2-11-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2-11-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2-10-31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尿甘酸甘草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尿甘酸甘草酸」,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尿甘酸甘草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2-10-31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迷迭香萃取物」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迷迭香萃取物」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迷迭香萃取物」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2-10-13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8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2-09-22 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968號
附件:「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 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 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 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號
(三) 電話:02-27877331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fsjunyu@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2-08-25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334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8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2-08-04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氫氧化鈉液」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氫氧化鈉液」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氫氧化鈉液」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2-08-03 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123號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本次刪除CCC3002.15.00.00-5「免疫產品,具有劑量或零售包裝式樣者」1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3002.15.00.90-6「其他免疫產品,具有劑量或零售包裝式樣者」1項貨品號列,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11年7月8日貿服字第1117020809A號公告(業於111年7月10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修正,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2-08-02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胱胺酸) 發文日期:111年8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1473號
修正「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2-07-2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鈣」,並自即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鈣」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2-07-20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5-甲基四氫葉酸鈣」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5-甲基四氫葉酸鈣」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5-甲基四氫葉酸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18(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2-07-05 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1461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2-07-05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1460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乙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十 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2-06-14 本署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須知(111年9月1日起實施)」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外銷加工食品英文衛生相關證明作業流程」,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一、為協助於我國製造之加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及容器外銷產業,本署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須知(111年9月1日起實施)」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外銷加工食品英文衛生相關證明作業流程」部分內容,包含檢驗報告資訊、檢驗方法適用、分案申請條件(每案申請產品品項上限)、保留行政處分等項,以臻明確。
二、另,旨揭修訂須知及其作業流程,可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路徑: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食品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專區/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須知(另開視窗)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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