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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622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刪除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15章貨品分類號列項下之輸入規定「F02」。
2014-10-27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517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說明:「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刪除貨品分類號列1501.20.00.00-8及其輸入規定F02。
2014-09-26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513號

公告日期:103年9月26日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 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輸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號列(附件)產品,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輸入規定「F01」辦理。

二、輸入本部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三、輸入規定「508」項下,聲明屬「食品或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物產品者,通關代碼:「DHB0C000000003」。



2014-09-24 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60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2014-09-02 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493號

附件:號列表1份

主旨: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前行政院衛生署100年9月22日署授食字第1001301760號公告及101年1月18日署授食字第1000086180號公告,將於本公告內容生效實施時停止適用。

二、輸入規定F01及F02項下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並於輸入時,填報下揭通關代碼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中,並聲明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免申請查驗之規定。

(一)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入者,代碼:DH000000000001。

(二)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代碼:DH000000000002。

(三)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關稅法第五十二條原貨復運出口免徵關稅者,代碼:DH000000000003;自進口後若變更用途須補繳關稅時,應補查驗放行文件,始得變更用途。

(四)輸入瓷製餐具或廚具供自用,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四件者,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為一件者,代碼:DH000000000005。

(五)食品添加物及香料不適用本公告通關代碼DH000000000002。

(六)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所生產供食用牛隻、羊隻之屠肉、組織、器官、衍生物或含前揭物品者(如附表一計90項;附表二計38項)不適用本公告通關代碼DH000000000001、DH000000000002、DH000000000003。
2014-06-24 公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 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1390號
附件:貨品分類號列表1份
主旨:公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 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公告事項:輸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號列(附件)產品,如供食品用途者,應依輸入規定「F01」辦理。其中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203.00.19.00-8「其他動物性著色料」、3203.00.29.00-6「其他植物性著色料」、3501.10.00.00-6「酪蛋白」、3501.90.12.00-5「酪蛋白酸鹽(酯)」、3504.00.19.00-4「其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及3505.10.20.00-8「醚化及酯化澱粉」等6項號列產品,刪除輸入規定「F02」。

2014-02-27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如附件)訂定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506號

附件:號列表1份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如附件)訂定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號列項下產品輸入時,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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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4 檢送『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依據及公告事項二、三勘誤表1份。 檢送『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依據及公告事項二、三勘誤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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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

二、 「F01」輸入規定係指輸入商品應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三、「F02」輸入規定係指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2014-02-12 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2012-08-27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909.30.00.00-6「小茴香子」與0909.10.00.20-6「八角茴香」稅則號列修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日生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909.30.00.00-6「小茴香子」與0909.10.00.20-6「八角茴香」稅則號列修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909.30.00.00-6「小茴香子」與0909.10.00.20-6「八角茴香」稅則號列項下產品輸入時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2012-08-06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30-8「花椒」及1212.99.60.00-1「甘蔗」增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生效。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301853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30-8「花椒」及1212.99.60.00-1「甘蔗」增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30-8「花椒」及1212.99.60.00-1「甘蔗」項下產品輸入時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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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6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813.40.20.00-5「山楂」等6項(如附件)稅則號列修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三日生效。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301314號
附件: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修訂項目表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813.40.20.00-5「山楂」等6項(如附件)稅則號列修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三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813.40.20.00-5「山楂」等6項(如附件)稅則號列項下產品輸入時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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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102.10.00.12-7「紅麴」其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102.10.00.12-7「紅麴」項下產品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
2012-07-03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10.00.20-1「塑膠類重複性使用之微波用餐盒、保鮮盒及環保水杯」及3924.90.00.30-2「塑膠類重複性使用運動水壺」2項稅則號列,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產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10.00.20-1「塑膠類重複性使用之微波用餐盒、保鮮盒及環保水杯」及3924.90.00.30-2「塑膠類重複性使用運動水壺」2項稅則號列,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產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10.00.20-1「塑膠類重複性使用之微波用餐盒、保鮮盒及環保水杯」及3924.90.00.30-2「塑膠類重複性使用運動水壺」2項稅則號列項下產品應辦理輸入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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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102.10.00.12-7「紅麴」及2102.10.00.11-8「白麴、酒母」其輸入規定為F02,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102.10.00.12-7「紅麴」及2102.10.00.11-8「白麴、酒母」,如屬食品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
2012-03-01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008.99.91.30-4「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薑」等3項貨品(如附件),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
一、CCC 2008.99.91.30-4「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薑」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二、CCC 1211.90.91.91-4「其他新鮮藥用植物及植物之一部份(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及CCC 1211.90.91.92-3「其他乾燥藥用植物及植物之一部份(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等2項貨品,如屬食品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2。
2011-09-21 公告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輸入供自用、商業樣品、研發測試用物品,每種產品總不超過一千二百粒者,由海關逕予放行之通關代碼:DHI00000000001 主旨:公告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輸入供自用、商業樣品、研發測試用物品,每種產品總不超過一千二百粒者,由海關逕予放行之通關代碼:DHI00000000001。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凡以本公告方式輸入之食品,不得供銷售用途,且經查明用途、數量及貨名與聲明條件不符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論處。
二、本公告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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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公告輸入規定F02中非屬食品無需查驗放行文件之商品,逕由海關予以放行之通關代碼:DH999999999999 主旨:公告輸入規定F02中非屬食品無需查驗放行文件之商品,逕由海關予以放行之通關代碼:DH999999999999。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96年7月26日衛署食字第0960405388號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二、進口屬輸入規定F02之產品,但非屬食品者,應以公告之代碼註明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中。
三、凡以本公告方式輸入之產品,經查明移作食品用途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論處。
四、我國未開放輸入之國家及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所生產供食用牛隻、羊隻之屠肉、組織、器官、衍生物或含前揭物品者(如附件一計八十四項;附件二計三十八項)不適用本公告通關代碼。
五、本公告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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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01及F02項下商品,符合免驗規定之通關代碼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01及F02項下商品,符合免驗規定之通關代碼。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96年7月26日衛署食字第0960405389號公告,自即日起廢止。
二、進口食品及相關產品之用途、金額或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進口時,填報下揭通關代碼,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中,聲明符合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四條免驗之規定。
(一)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入者,代碼:DH000000000001。
(二)輸入食品或相關產品(大閘蟹及其產品除外)供自用、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代碼:DH000000000002。
(三)輸入食品或相關產品符合關稅法第五十二條原貨復運出口免徵關稅者,代碼:DH000000000003;自進口後若變更用途須補繳關稅時,應補查驗放行文件,始得變更用途。
(四)我國籍漁船捕獲之漁獲物,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認定為國產漁貨者,代碼:DH000000000004。
(五)輸入磁製餐具或廚具供自用、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同規格數量未逾四件者,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為一件者,代碼:DH000000000005。
三、凡以前揭通關關代碼方式輸入之食品及相關產品,經查明用途、數量及貨品與聲明條件不符者,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論處。
四、我國未開放輸入之國家及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所生產供食用牛隻、羊隻之屠肉、組織、器官、衛生物或含前揭物品者(如附件一計八十四項;附件二計三十八項),不適用本公告通關代碼(DH000000000001、DH000000000002、DH000000000003)。
五、本公告除通關代碼DH000000000005自一百年十月十五日生效外,其餘通關代碼均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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