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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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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1-08-25 公告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203.00.11.00-6「臙脂紅」、3203.00.19.00-8「其他動物性著色料」、3203.00.29.00-6「其他植物性著色料」及3203.00.30.00-3「本章註三所述之以植物性動物性混合著色料為基料之調製品」輸入規定為「F02」,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公告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203.00.11.00-6「臙脂紅」、3203.00.19.00-8「其他動物性著色料」、3203.00.29.00-6「其他植物性著色料」及3203.00.30.00-3「本章註三所述之以植物性動物性混合著色料為基料之調製品」輸入規定為「F02」,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203.00.11.00-6「臙脂紅」、3203.00.19.00-8「其他動物性著色料」、3203.00.29.00-6「其他植物性著色料」及3203.00.30.00-3「本章註三所述之以植物性動物性混合著色料為基料之調製品」項下產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2」,如公告附表。
2011-06-15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2.19.90.00-3「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1926號
附件: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2.19.90.00-3「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2.19.90.00-3「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項下產品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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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7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15.11.00.00-3「粗製亞麻仁油」項下新增輸入規定「F02」,並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3日生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15.11.00.00-3「粗製亞麻仁油」項下新增輸入規定「F02」,並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3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15.11.00.00-3「粗製亞麻仁油」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向本署食品 藥物管理局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2」。
二、輸入散裝或一五○公斤以上桶裝之旨揭商品如屬食品,若為生效日前起運者,報驗時得免附衛署食字第0970401112號令要求檢附之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2011-04-06 自100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資訊,並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
附件:
主旨:自100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資訊,並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
公告事項:
一、為落實產地源頭管理,針對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試辦輸入報驗時,填寫「州(省)別」資訊之措施。並請填列於「製造廠代碼」之欄位,填列之州(省)別名應使用國際間通用之英文代碼。(請參考財政部關稅總局網站公布之「聯合國地方代碼」表)
二、輸入旨揭產品申請輸入食品查驗時,並請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以供邊境查驗人員參考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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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61-0「薄荷,新鮮或乾燥」及1211.90.91.62-9「芡實,新鮮或乾燥」2項及修訂稅則號列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0368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61-0「薄荷,新鮮或乾燥」及1211.90.91.62-9「芡實,新鮮或乾燥」2項及修訂稅則號列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61-0「薄荷,新鮮或乾燥」及1211.90.91.62-9「芡實,新鮮或乾燥」2項稅則號列項下產品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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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8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01與F02說明欄內容,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01與F02說明欄內容,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修正輸入規定F02: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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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公告0302.69.99.50-4「生鮮或冷藏石斑魚」等8項稅則號列,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3866 號
附件: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0302.69.99.50-4「生鮮或冷藏石斑魚」等8項稅則號列(如附件),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0302.69.99.50-4「生鮮或冷藏石斑魚」等8項稅則號列(如附件)項下產品應辦理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2010-03-01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91-1食用牛胰臟及子宮,生鮮或冷藏等13項貨品之專屬號列(如附件)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本(99)年1月29日生效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91-1食用牛胰臟及子宮,生鮮或冷藏等13項貨品之專屬號列(如附件)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本(99)年1月29日生效
2010-02-22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304.00.10.90-8「其他豆渣餅」等5項貨品(如附件)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99年3月1日生效。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0118號
附件:5項產品號列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304.00.10.90-8「其他豆渣餅」等5項貨品(如附件)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99年3月1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304.00.10.90-8「其他豆渣餅」等5項商品(如附件)項下產品應辦理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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