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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104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465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二、本次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2.20-9「香料用乾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號列輸入規定
修正為「F01」,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5-04-10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505.10.90.90-4其他改質澱粉及3507.90.00.00-3其他酵素及調製酵素兩號列輸入規定為『F02』」,並自即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止
發文日期:10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244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505.10.90.90-4其他改質澱粉及3507.90.00.00-3其他酵素及調製酵素兩號列輸入規定為『F02』」,並自即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止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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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10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0560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5-01-15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750號
附件:貨品分類號列之輸入規定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806.10.00.00-2「可可粉,加糖或其他甜味料者」等2項號列之輸入規定修訂為「F01」;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10.93.00.23-7「乾蛇肉」等21項號列刪除輸入規定「F02」。
二、本次公告修正之貨品分類號列輸入規定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4-10-31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679號
附件:貨品分類號列表1份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輸入規定「F01」辦理。
2014-10-31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622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刪除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15章貨品分類號列項下之輸入規定「F02」。
2014-10-27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517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說明:「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刪除貨品分類號列1501.20.00.00-8及其輸入規定F02。
2014-09-26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513號

公告日期:103年9月26日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 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輸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號列(附件)產品,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輸入規定「F01」辦理。

二、輸入本部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三、輸入規定「508」項下,聲明屬「食品或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物產品者,通關代碼:「DHB0C000000003」。



2014-09-24 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60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2014-09-02 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493號

附件:號列表1份

主旨: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前行政院衛生署100年9月22日署授食字第1001301760號公告及101年1月18日署授食字第1000086180號公告,將於本公告內容生效實施時停止適用。

二、輸入規定F01及F02項下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並於輸入時,填報下揭通關代碼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中,並聲明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免申請查驗之規定。

(一)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入者,代碼:DH000000000001。

(二)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代碼:DH000000000002。

(三)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關稅法第五十二條原貨復運出口免徵關稅者,代碼:DH000000000003;自進口後若變更用途須補繳關稅時,應補查驗放行文件,始得變更用途。

(四)輸入瓷製餐具或廚具供自用,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四件者,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為一件者,代碼:DH000000000005。

(五)食品添加物及香料不適用本公告通關代碼DH000000000002。

(六)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所生產供食用牛隻、羊隻之屠肉、組織、器官、衍生物或含前揭物品者(如附表一計90項;附表二計38項)不適用本公告通關代碼DH000000000001、DH000000000002、DH000000000003。
2014-06-24 公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 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1390號
附件:貨品分類號列表1份
主旨:公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 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公告事項:輸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號列(附件)產品,如供食品用途者,應依輸入規定「F01」辦理。其中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203.00.19.00-8「其他動物性著色料」、3203.00.29.00-6「其他植物性著色料」、3501.10.00.00-6「酪蛋白」、3501.90.12.00-5「酪蛋白酸鹽(酯)」、3504.00.19.00-4「其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及3505.10.20.00-8「醚化及酯化澱粉」等6項號列產品,刪除輸入規定「F02」。

2014-02-27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如附件)訂定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506號

附件:號列表1份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如附件)訂定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號列項下產品輸入時,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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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4 檢送『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依據及公告事項二、三勘誤表1份。 檢送『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依據及公告事項二、三勘誤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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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

二、 「F01」輸入規定係指輸入商品應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三、「F02」輸入規定係指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依照「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2014-02-12 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2012-08-27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909.30.00.00-6「小茴香子」與0909.10.00.20-6「八角茴香」稅則號列修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日生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909.30.00.00-6「小茴香子」與0909.10.00.20-6「八角茴香」稅則號列修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909.30.00.00-6「小茴香子」與0909.10.00.20-6「八角茴香」稅則號列項下產品輸入時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2012-08-06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30-8「花椒」及1212.99.60.00-1「甘蔗」增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生效。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301853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30-8「花椒」及1212.99.60.00-1「甘蔗」增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30-8「花椒」及1212.99.60.00-1「甘蔗」項下產品輸入時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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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6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813.40.20.00-5「山楂」等6項(如附件)稅則號列修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三日生效。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301314號
附件: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修訂項目表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813.40.20.00-5「山楂」等6項(如附件)稅則號列修訂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三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813.40.20.00-5「山楂」等6項(如附件)稅則號列項下產品輸入時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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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102.10.00.12-7「紅麴」其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102.10.00.12-7「紅麴」項下產品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
2012-07-03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10.00.20-1「塑膠類重複性使用之微波用餐盒、保鮮盒及環保水杯」及3924.90.00.30-2「塑膠類重複性使用運動水壺」2項稅則號列,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產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10.00.20-1「塑膠類重複性使用之微波用餐盒、保鮮盒及環保水杯」及3924.90.00.30-2「塑膠類重複性使用運動水壺」2項稅則號列,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產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10.00.20-1「塑膠類重複性使用之微波用餐盒、保鮮盒及環保水杯」及3924.90.00.30-2「塑膠類重複性使用運動水壺」2項稅則號列項下產品應辦理輸入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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