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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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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5-07-08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104年7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610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二、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5-06-29 廢止「衛生福利部受理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基因改造之黃豆及玉米查驗登記審查費鑑別檢驗費收費表」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915號
附件:

廢止「衛生福利部受理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基因改造之黃豆及玉米查驗登記審查費鑑別檢驗費收費表」。
副本:本部法規會
部長 蔣丙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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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廢止「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 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104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114號

 廢止「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 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2015-06-24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022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
2015-06-09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104年6月12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6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122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104年6月12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5-05-29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628號
附件: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 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二、 「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三、 「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依品項及對象分三階段生效:
(一)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研磨。
(二)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
1、實施對象:連鎖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2、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研磨。
(三)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實施對象:非連鎖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2、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四、 前點所稱連鎖業者係指公司或商業登記上使用相同之名義,或經由加 盟、授權等方式使用相同名義者。
2015-05-26 訂定「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492號
附件: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訂定「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附「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2015-04-29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104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465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二、本次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2.20-9「香料用乾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號列輸入規定
修正為「F01」,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5-04-28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焦糖色素」,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焦糖色素」,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5-04-10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505.10.90.90-4其他改質澱粉及3507.90.00.00-3其他酵素及調製酵素兩號列輸入規定為『F02』」,並自即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止
發文日期:10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244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505.10.90.90-4其他改質澱粉及3507.90.00.00-3其他酵素及調製酵素兩號列輸入規定為『F02』」,並自即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止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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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10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0560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5-01-15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750號
附件:貨品分類號列之輸入規定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806.10.00.00-2「可可粉,加糖或其他甜味料者」等2項號列之輸入規定修訂為「F01」;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10.93.00.23-7「乾蛇肉」等21項號列刪除輸入規定「F02」。
二、本次公告修正之貨品分類號列輸入規定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014-12-31 公告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518號
主旨:公告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2014-12-30 公告104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074 臺北市南昌路一段51巷1號11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案、書函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及辦理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等業務。
(四)委託期限: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審查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2014-12-27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558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2014-12-22 訂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857號
附件: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各1份
主旨:訂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2014-10-31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679號
附件:貨品分類號列表1份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輸入規定「F01」辦理。
2014-10-31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622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刪除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15章貨品分類號列項下之輸入規定「F02」。
2014-10-27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517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說明:「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刪除貨品分類號列1501.20.00.00-8及其輸入規定F02。
2014-09-26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513號

公告日期:103年9月26日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 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輸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號列(附件)產品,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輸入規定「F01」辦理。

二、輸入本部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三、輸入規定「508」項下,聲明屬「食品或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物產品者,通關代碼:「DHB0C000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