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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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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1-11-0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二烯酸鉀」,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二烯酸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二烯酸鉀」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9-29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刺槐豆膠」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關華豆膠」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刺槐豆膠」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關華豆膠」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旨揭草案預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四、「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刺槐豆膠」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關華豆膠」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9-24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9-15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1109號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kaobengod@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1-08-26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番茄紅素(來自Blakeslea trispora)」,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番茄紅素(來自Blakeslea trispora)」,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番茄紅素(來自Blakeslea trispora)」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8-20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三乙酯」,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三乙酯」,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三乙酯」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8-20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8-18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1735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1-08-18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葡萄糖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葡萄糖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葡萄糖酸鈣」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7-09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1674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檔案下載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1-06-23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017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1-06-01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1288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乙份




主旨: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1.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2.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3.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十 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1-06-01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6-01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6-01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二烯酸鉀」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二烯酸鉀」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二烯酸鉀」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5-31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5-31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茶胺酸」,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茶胺酸」,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茶胺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5-31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銨明礬」,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銨明礬」,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銨明礬」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5-31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羅漢果醣?萃取物」,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羅漢果醣苷萃取物」,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羅漢果醣苷萃取物」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5-28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啶甲酸鉻」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鐵蛋白」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吡啶甲酸鉻」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鐵蛋白」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吡啶甲酸鉻」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鐵蛋白」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