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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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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1-03-26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鈉(溶液)」,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鈉(溶液)」,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鈉(溶液)」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3-26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反丁烯二酸一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反丁烯二酸一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反丁烯二酸一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3-1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380號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1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herry40931@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1-03-17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231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1-03-09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3-09 預告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為與國際管理趨勢一致,本部於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將二氧化碳移列以食品添加物管理,並訂於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實施,實施後將配合廢止「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衛生標準」,且另已研擬「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故辦理旨揭檢驗方法廢止。
四、「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之檢驗方法」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3-0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亞鐵」,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亞鐵」,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亞鐵」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3-08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酸鋁鉀珠光色素」,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酸鋁鉀珠光色素」,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酸鋁鉀珠光色素」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3-0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硬脂酸鎂」,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硬脂酸鎂」,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硬脂酸鎂」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3-0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鈣」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3-03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脂肪酸甘油酯」,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脂肪酸甘油酯」,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脂肪酸甘油酯」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3-02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10年3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395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1-02-22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4562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1-02-18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166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1-01-29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葡萄糖酸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番茄紅素(來自Blakeslea trispora)」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三乙酯」等四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葡萄糖酸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番茄紅素(來自Blakeslea trispora)」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三乙酯」等四篇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α–醣基異槲皮苷」、「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葡萄糖酸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番茄紅素(來自Blakeslea trispora)」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三乙酯」等四篇檢驗方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1-29 公告110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 公告110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 【發布日期:2021-01-29】 發布單位:食品組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075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換發、補發、展延、移轉、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委託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1-01-2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1-2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鈉」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鈉」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鈉」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1-25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4438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0-12-30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