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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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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1-06-07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15.11.00.00-3「粗製亞麻仁油」項下新增輸入規定「F02」,並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3日生效。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15.11.00.00-3「粗製亞麻仁油」項下新增輸入規定「F02」,並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3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15.11.00.00-3「粗製亞麻仁油」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向本署食品 藥物管理局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2」。
二、輸入散裝或一五○公斤以上桶裝之旨揭商品如屬食品,若為生效日前起運者,報驗時得免附衛署食字第0970401112號令要求檢附之證明文件(詳見附件)。
2011-05-30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1575號
附件:修正規定1份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2011-04-06 自100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資訊,並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
附件:
主旨:自100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資訊,並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
公告事項:
一、為落實產地源頭管理,針對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試辦輸入報驗時,填寫「州(省)別」資訊之措施。並請填列於「製造廠代碼」之欄位,填列之州(省)別名應使用國際間通用之英文代碼。(請參考財政部關稅總局網站公布之「聯合國地方代碼」表)
二、輸入旨揭產品申請輸入食品查驗時,並請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以供邊境查驗人員參考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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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61-0「薄荷,新鮮或乾燥」及1211.90.91.62-9「芡實,新鮮或乾燥」2項及修訂稅則號列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0368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61-0「薄荷,新鮮或乾燥」及1211.90.91.62-9「芡實,新鮮或乾燥」2項及修訂稅則號列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1.61-0「薄荷,新鮮或乾燥」及1211.90.91.62-9「芡實,新鮮或乾燥」2項稅則號列項下產品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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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8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01與F02說明欄內容,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01與F02說明欄內容,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修正輸入規定F02: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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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8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01300333號
附件:修正規定1份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2011-01-31 本局「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彙編」於民國100年1月正式發行 本局「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彙編(第一版)」於民國100年1月正式發行,本彙編係集合前藥物食品檢驗局出版之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至六輯,並參考國內外各式公定書、藥典以及廠商提供之檢驗方法增修過往缺漏,所收錄皆係本局現行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使用之檢驗方法。請有需要之業者、實驗室至本彙編展售處購買。
展售處:臺北: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地址:臺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
電話:(02) 2518-0207
臺中:五楠圖書用品公司
地址:臺中市中山路6號
電話:(04) 2226-0330轉27
2011-01-04 公告0302.69.99.50-4「生鮮或冷藏石斑魚」等8項稅則號列,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3866 號
附件: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0302.69.99.50-4「生鮮或冷藏石斑魚」等8項稅則號列(如附件),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0302.69.99.50-4「生鮮或冷藏石斑魚」等8項稅則號列(如附件)項下產品應辦理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2010-12-27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4034號
附件:修正規定1份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2010-11-30 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鏈黴菌素等三十六品項及其附錄A一般試驗法與附錄B試藥、試液等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主旨: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鏈黴菌素、矽酸鋁、亞鐵氰化鈉、偶氮二甲醯胺、交聯羧甲基纖維素鈉、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鈣、亞鐵氰化鉀、亞鐵氰化鈣、葡萄糖酸亞鐵、氧化鎂、硫酸錳、葡萄糖酸鎂、氫氧化鎂、合成玉米黃素、葉黃素、檸檬酸鈣、合成番茄紅素、三氧化二鐵、葉黃素、合成番茄紅素、葡萄糖酸鈉、索馬甜、赤藻糖醇、蔗糖素、紐甜、玉米糖膠、氫氧化鉀、三乙酸甘油脂、脂肪酸聚合甘油酯、交酯化蓖麻酸聚合甘油酯、蟲膠、單寧酸、皂樹皮萃取物、聚乙烯醇、合成矽酸鎂等三十六品項及其附錄A一般試驗法與附錄B試藥、試液等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2010-11-26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3749號
附件:修正規定1份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2010-11-15 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藻土、珍珠岩粉」等2品項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主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矽藻土、珍珠岩粉」等2品項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2010-10-20 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等11品項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主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乳酸亞鐵、食用黃色五號、食用紅色四十號、檸檬酸、無水檸檬酸、D–甘露醇、甜菊醣苷、醋磺內酯鉀、異麥芽酮糖醇(巴糖醇)、羧甲基纖維素鈉及無水碳酸鈉等11品項之檢驗方法」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2010-09-28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字頭代碼、「F01」與「F02」之內容,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一、修正F字頭代號:輸入商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二、修正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三、修正輸入規定F02: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2010-09-02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2685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2010-07-21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1689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2010-05-11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1074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2010-04-28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0946號
附件:法規條文1份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2010-03-01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91-1食用牛胰臟及子宮,生鮮或冷藏等13項貨品之專屬號列(如附件)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本(99)年1月29日生效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91-1食用牛胰臟及子宮,生鮮或冷藏等13項貨品之專屬號列(如附件)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本(99)年1月29日生效
2010-02-22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304.00.10.90-8「其他豆渣餅」等5項貨品(如附件)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99年3月1日生效。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0118號
附件:5項產品號列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304.00.10.90-8「其他豆渣餅」等5項貨品(如附件)列屬應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輸入規定為F01,並自99年3月1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三款。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2304.00.10.90-8「其他豆渣餅」等5項商品(如附件)項下產品應辦理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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