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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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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4-09-25 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2719號
附件: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修正規定
 
主旨: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五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第一點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4-07-23 預告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301997號
附件:「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五項第一款。
三、 「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個人,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787-7322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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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2-02-21 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354號
附件: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

主旨: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五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2-02-08 預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並預告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064號
附件:「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如附件一及「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如附件二
主旨:預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並預告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及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及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五項第一款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 「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草案如附件一及「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如附件二。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個人,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209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8-18 修正「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202500號
附件:
修正「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
附修正「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6-04 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四條、第十二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134號
附件:
 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
附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6-02 修正「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193 號
附件:
 修正「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附修正「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5-08 「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201084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3-02 預告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四項

三、「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69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katieyu@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2-25 預告修正「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四項。

三、「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3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elaine71302@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四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