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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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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1-01-29 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赭麴毒素A之檢驗」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赭麴毒素A之檢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赭麴毒素A之檢驗」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1-29 公告110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 公告110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 【發布日期:2021-01-29】 發布單位:食品組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075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換發、補發、展延、移轉、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委託期限: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1-01-2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1-28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鈉」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鈉」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鈉」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1-01-27 發布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3385號

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1-01-26 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2007669號
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八款及第十款標示違規罰鍰處理原則」
所屬法源:第 四十七 條
2021-01-25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4438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1-01-12 檢送修正「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4852號主旨:檢送修正「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1-01-11 有關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6日衛授食字第1091301694號公告預告「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第一點修正草案,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696號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6日衛授食字第1091301694號公告預告「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第一點修正草案,請查照。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1-01-05 預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月○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3847號
附件:「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 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三、「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9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nlee7@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三 條
2021-01-05 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3715號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1-01-01 廢止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 本署於109年4月15日發布修正「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並訂自110年1月1日實施,「食品中多氯聯苯限量標準」將配合於109年12月30日發布廢止,並於110年1月1日失效。
檢附本案廢止令、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供參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0-12-30 預告「健康食品之抗疲勞功能評估方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抗疲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授食 字第1091304491 號
主旨:預告「健康食品之抗疲勞功能評估方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抗疲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8058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geanney@fda.gov.tw
2020-12-30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β-胡蘿蔔素」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12-30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12-29 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2006781號
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鍰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四十五 條
2020-12-28 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3723號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12-25 發布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發布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2020-12-25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4514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乙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1.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本次刪除CCC0206.30.20.00-2「豬腳(包括前、後腿蹄膀及腱子肉)及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等16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206.30.20.10-0「豬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等61項貨品號列,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12月15日貿服字第1090153427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12-25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