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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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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0-09-01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8-31 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691號
主旨: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20-08-31 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6832號
主旨:預告訂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7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20-08-28 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628 號
附件: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20-08-28 廢止「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月 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91302660 號
附件:「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原規定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份


主旨:廢止「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


公告事項:廢止101年9月6日前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1011302822號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五 條
2020-08-28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8-20 預告廢止「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588號
附件:「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原條文odt檔及廢止理由pdf檔
主旨:預告廢止「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yu@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20-08-20 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衛授食 字第1091301585 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pdf檔1份
主旨: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公告日前已取得特殊營養食品許可證之產品,其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製造之產品,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yu@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20-08-20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116號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8-20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052號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三、 「食品原料魚油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8-18 修正「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202500號
附件:
修正「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
附修正「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8-18 預告修正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第五條、第九條 本次修正係因應「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之訂定,針對本標準第五條有關微生物之規定已移列至該標準規範,爰予以刪除;另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之施行日期,修正本標準第九條,增訂第二項,敘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0-08-14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以經授標字第10920050690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六條。

三、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bbd65d0f-a72d-495e-9ef3-a9bfce7c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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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 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039號令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8-12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200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08-12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硬脂酸鎂」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鈣」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硬脂酸鎂」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硬脂酸鎂」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鈣」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8-12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鉀」、「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六號」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鉀」、「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六號」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鉀」、「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氫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六號」等三篇檢驗方法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8-11 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 8月 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2003534號
附件:「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371
(四)傳真:02-27878398
(五)電子郵件:yytnag@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08-11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109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559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
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0-08-11 發布修正「加工助劑衛生標準」第一條、第二條
發文日期:109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2097號
修正「加工助劑衛生標準」第一條、第二條。
附修正「加工助劑衛生標準」第一條、第二條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