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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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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0-06-08 預告廢止「食用油脂中維生素E之檢驗方法」。 主旨:預告廢止「食用油脂中維生素E之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廢止理由:因檢驗方法僅適用於檢測dl-α-tocopherol及dl-α-tocopheryl acetate,且定量極限無法滿足法規需求。另已公開建議檢驗方法「食用油脂中維生素E之檢驗方法(二)」,故擬辦理旨揭方法廢止事宜。
四、「食用油脂中維生素E之檢驗方法」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6-08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L-酒石酸肉酸」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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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6-04 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四條、第十二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134號
附件:
 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
附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6-02 修正「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193 號
附件:
 修正「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附修正「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6-01 公告展延「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技術研發及服務中心)」之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效期。 展延認證效期之項目:
「化粧品」微生物(本署建議方法)等1項之檢驗方法,並自前次認證效期到期日之次日(109年5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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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預告訂定「健康食品之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健康食品之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下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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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 2787-8000轉8058
(四)傳真:(02) 2653-1062
(五)電子郵件:geanney@fda.gov.tw
2020-05-27 檢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勘誤表1份 衛生福利部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277號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勘誤表
主旨:檢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勘誤表1份,請查照修正。
說明:
一、「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案,業經本部於109年4月14日以衛授食字第1090300402號令發布在案。
二、勘誤函及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下自行下載。
檔案下載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0-05-27 預告訂定「罐頭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金屬罐裝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錫之檢驗」及「穀類中重金屬之檢驗方法」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罐頭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金屬罐裝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錫之檢驗」及「穀類中重金屬之檢驗方法」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罐頭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之檢驗」、「金屬罐裝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錫之檢驗」及「穀類中重金屬之檢驗方法」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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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5-27 預告廢止「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等二篇檢驗方法。 主旨:預告廢止「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等二篇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為整併穀類基質相關檢驗方法,已研擬「穀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取代之,故擬辦理廢止事宜。
四、「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等二篇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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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5-26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資訊欄位申報須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資訊欄位申報須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資訊欄位申報須知」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20-05-21 發布訂定「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176號
所屬法源:第 八 條
2020-05-20 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5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1085號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5-18 預告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因一氧化二氮已納入「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範,且另已研擬「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故擬辦理廢止事宜。
四、「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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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5-18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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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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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5-15 有關本署草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所定食品及相關產品衛生安全標準施行日期之認定原則」,詳如說明一,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0-05-12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300969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十二 條
2020-05-08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四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發文字號:FDA北字第1092001805號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四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第八點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05-08 「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201084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5-06 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烷」、「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三乙酸甘油脂」等三篇檢驗方法。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烷」、「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三乙酸甘油脂」等三篇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己烷」、「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異丙醇」、「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三乙酸甘油脂」等三篇檢驗方法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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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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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5-06 預告廢止「食品中調味劑之檢驗方法-阿斯巴甜之檢驗」。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調味劑之檢驗方法-阿斯巴甜之檢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因檢驗方法老舊,已研擬「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取代之,該方法可檢測十三品項,已納入阿斯巴甜,故擬辦理旨揭檢驗方法廢止事宜。
四、「食品中調味劑之檢驗方法-阿斯巴甜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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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