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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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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0-02-13 預告訂定「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91300147號

預告訂定「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草案評論期至109年4月12日。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話︰02-27878064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picky@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0-02-13 公告109年度食品非預期反應評估研析及衛教業務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 主旨:公告109年度食品非預期反應評估研析及衛教業務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全民食用食品之安全性,並建立本土之食品安全相關資料,本署設置「全國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線上通報系統,以利各界發現食品非預期反應,即時通報。

二、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電話及傳真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二)所在地:10092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三)電話:02-23587343。

(四)傳真:02-23584098。

三、如發現食品非預期反應時,請立即通報「全國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或撥打通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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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0-02-13 公告109年度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 主旨:公告109年度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二)所在地:30062新竹市食品路331號。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申請、許可證補(換)發、展延、移轉、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委託期限: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0-02-12 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3879 號

附件:

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附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部  長  陳 ○ ○
所屬法源:第 五十八 條
2020-02-11 公告109年度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辦理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0131 號

附件: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1份

主旨:公告109年度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二)所在地:11557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委託期限: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0-02-11 公告109年度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辦理 主旨:公告109年度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辦理。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7條第4項及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二)所在地:11557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委託期限: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第8條規定(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0-02-06 廢止本部105年12月19日部授食字第1051303909號公告修正之「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4041號



主旨:廢止本部105年12月19日部授食字第1051303909號公告修正之「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本部105年12月19日部授食字第1051303909號公告修正之「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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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20-02-06 公告訂定「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4035號



主旨:訂定「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一、訂定「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如附件。

二、符合「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中所稱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前已取得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許可證者,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製造之產品,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20-02-05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81302504號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附「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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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20-01-22 公告109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075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換發、補發、展延、移轉、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委託期限: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0-01-20 公告修正「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技術研發及服務中心)」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變更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分析(二)計1項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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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三十七 條
2020-01-17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y77@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五 條
2020-01-15 公告109年度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 主旨:公告109年度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075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委託期限: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胺基乙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山梨醇」,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山梨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D-山梨醇」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30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2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氯化鈣」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9-12-2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酸鈣」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