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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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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0-05-26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資訊欄位申報須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資訊欄位申報須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資訊欄位申報須知」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20-05-08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四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發文字號:FDA北字第1092001805號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四日生效。
附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作業要點」第八點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04-01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0284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04-01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0283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04-01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0279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02-05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81302504號



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附「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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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19-12-10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3638號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9-09-26 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2564號
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
附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9-07-12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626號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9-06-12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563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乙份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十 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9-06-10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衛生福利部令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2002676號

附件: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附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19-05-02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中CCC2811.29.90.10-1「一氧化二氮」改列輸入規定「838」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其餘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月○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35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中CCC2811.29.90.10-1「一氧化二氮」改列輸入規定「838」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其餘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1.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2.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8年03月28日貿服字第1080150694D號公告(業於108年4月1日生效),修正CCC2811.29.90.10-1「一氧化二氮」之輸入規定,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9-05-02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34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乙份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1.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2.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3.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十 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9-05-02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其中CCC2103.90.90.30-8中英文貨名變更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其餘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103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其中CCC2103.90.90.30-8中英文貨名變更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其餘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1.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8年3月29日貿服字第1080150661號公告(業於108年4月1日生效),修正CCC2103.90.90.30-8中英文貨名,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9-04-16 廢止本部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五日部授食字第一O四一三O三三四O號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0316號

主旨:廢止本部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五日部授食字第一O四一三O三三四O號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原規定如附件,因重新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爰配合辦理原公告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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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9-04-16 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0310號


主旨: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輸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公告應申請查驗之產品,非供販賣,且金額、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其於輸入時,應填報下揭通關代碼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中,並聲明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免申請查驗之規定:一、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自用,其金額、數量,同二;輸入食品容器、具供自用,其金額、規格及數量,同四,代碼:DH000000000001。
二、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及數量計);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代碼:DH000000000002。
三、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關稅法第五十二條原貨復運出口免徵關稅者,代碼:DH000000000003;自進口後若變更用途須補繳關稅時,應補查驗放行文件,始得變更用途。
四、輸入食品容器、具供個人自用: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四件,或價值超過一千美元且數量為一件,代碼:DH000000000005。
五、前述單一項次係指品名、成分、廠牌、製造廠及產地應相同,包括同一品名之所有批號、製造日期(有效日期)或(包裝)規格之總量。
六、以下項目不適用本公告通關代碼:
(一)食品添加物及香料。
(二)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所生產供食用牛隻之屠肉、組織、器官、衍生物或含前揭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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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8-07-19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1930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8-07-18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1869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二、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年6月8日貿服字第1070151497號公告,本次刪除CCC0504.00.29.11-5「牛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或冷藏」等9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504.00.23.11-1「牛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或冷藏」等9項貨品號列,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並溯及自107年6月30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9-04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9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460號
附件: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8-04 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三條附表
所屬法源:第 三十五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