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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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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25-11-21 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25-11-21 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25-08-21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2003223號

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附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25-07-28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生效。 發文日期: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301908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四、本次刪除CCC2933.29.00.00-5「其他之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之咪唑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1項貨品號列;新增CCC2933.29.00.99-7「其他之結構中含有一未稠合之咪唑環(不論是否氫化)之化合物」及其輸入規定「508」,係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4年4月23日貿管理字第1147010071號及貿管理字第1147010071A號公告(業於公告日同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114年4月23日生效。

公告事項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5-05-22 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5-05-07 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2000952號
附件:「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葉小姐
(四)電話:02-27878374
(五)傳真:02-27878397
(六)電子郵件:ccy530@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25-03-04 預告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300052號
附件:「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草案1份
主旨:預告修正「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三、「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四、疑似或證實為牛海綿狀腦病病例牛隻或已證實牛海綿狀腦病病例之同世代牛隻,其製成之牛肉與相關產品不得輸入。五、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不得輸入,包括攙雜前述項目之產品及附表三十六個號列項下產品。六、進口牛肉應依「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接受源頭、邊境及市場端之查驗。七、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八、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三) 聯絡人:楊小姐(四) 電話:02-27878000轉7324(五) 傳真:02-26531062(六) 電子郵件:annchiyang@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4-09-25 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31302724號
附件: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修正規定

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24-09-19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應依照輸入規定F01、F02辦理。
二、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三、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四、輸入規定F02: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4-09-11 預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113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131300024號公告


所屬法源:第 三十五 條
2024-07-23 預告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31302000號
附件:「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修正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三、 「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之機關、法人、團體及個人,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787-7322
(五)傳真:(02)2653-1062
(六)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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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24-06-18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五、輸入規定F02: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連研究副技師
(四)電話:(02)2787-7328
(五)傳真:(02)2787-1062
(六)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4-03-08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八日生效。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八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四、本次變更CCC2934.99.90.90-1「其他雜環化合物」1項貨品號列之輸入規定為「847」,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3年1月18日貿管理字第1127039477號公告(業於公告日同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113年1月18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4-01-18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12-14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其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12-14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應依照輸入規定F01、F02辦理。
二、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三、輸入規定F01: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四、輸入規定F02: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9-07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8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9-07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8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7-27 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3-07-27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