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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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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0284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04-01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0283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草案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04-01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4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300279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20-03-26 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3-24 公告修正「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技術研發及服務中心)」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變更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苯甲酸鈉)計1項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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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三十七 條
2020-03-11 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規定預定自111年1月1日施行。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9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nlee7@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二十八 條
2020-03-02 預告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四項

三、「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69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katieyu@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2-27 訂定「飲料及乳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飲料及乳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飲料及乳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25 預告修正「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四項。

三、「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3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elaine71302@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四 條
2020-02-19 預告修正「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9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金」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化製澱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化製澱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化製澱粉」,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修飾澱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9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糊化澱粉(鹼處理澱粉)」等十六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糊化澱粉(鹼處理澱粉)」等十六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糊化澱粉(鹼處理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羥丙基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羥丙基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漂白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辛烯基丁二酸鈉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化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乙醯化磷酸二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羥丙基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辛烯基丁二酸鋁澱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丁二酸鈉澱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醇氧二澱粉」等十六篇檢驗方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5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y77@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八 條
2020-02-15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鈉、無水碳酸鈉」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無水碳酸鈉」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18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六)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5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二氫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二氫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二氫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5 訂定「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20-02-13 預告訂定「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91300147號

預告訂定「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草案評論期至109年4月12日。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話︰02-27878064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picky@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十七 條
2020-02-13 公告109年度食品非預期反應評估研析及衛教業務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 主旨:公告109年度食品非預期反應評估研析及衛教業務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全民食用食品之安全性,並建立本土之食品安全相關資料,本署設置「全國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線上通報系統,以利各界發現食品非預期反應,即時通報。

二、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電話及傳真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二)所在地:10092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三)電話:02-23587343。

(四)傳真:02-23584098。

三、如發現食品非預期反應時,請立即通報「全國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或撥打通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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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20-02-13 公告109年度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 主旨:公告109年度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二)所在地:30062新竹市食品路331號。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申請、許可證補(換)發、展延、移轉、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委託期限: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