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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氨代螺旋酸貝毒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氨代螺旋酸貝毒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氨代螺旋酸貝毒之檢驗」
2018-11-01 預告訂定「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607734號
附件:「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之PDF檔各一份
主旨:預告訂定「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
三、「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3
(四)傳真:02-3322-9490
(五)電子郵件:z21331@fda.gov.tw
2018-11-01 預告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607027號
主旨:預告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六項。
三、「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8
(四)傳真:(02)3322-9490
(五)電子信箱:elainefang@fda.gov.tw
2018-11-01 預告訂定「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607075號
主旨:預告訂定「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一款。
三、公告內容:輸入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公告應申請查驗登記之特定用途化粧品,其供個人自用者,每種至多十二瓶 (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 (盒、罐、包、袋)為限,得免申請查驗登記,但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8
(四) 傳真:02-3322-9490
(五)電子信箱:elainefang@fda.gov.tw
2018-11-01 預告訂定「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607209號
附件:「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之PDF檔各一份
主旨:預告訂定「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四條第二項。
三、「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2
(四)傳真:02-3322-9490
(五)電子郵件:af9913@fda.gov.tw
2018-11-01 公告展延「環虹錕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速食檢測定中心)」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效期。 展延認證效期之項目:防腐劑等19項(含已新增之甲基汞(三)等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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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公告展延「台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檢驗中心)」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效期及修正其認證範圍。 一、展延認證效期之項目:生菌數等81項(含已變更之殘留農藥-多重殘留分析(五))。
二、新增咖啡因等1項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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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訂定「米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米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米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
2018-10-31 公告修正「中央畜產會(技術服務中心)」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新增安保寧(二)等3項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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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公告修正「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中心食品安全實驗室)」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變更抗氧化劑等1項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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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公告修正「歐陸食品檢驗股份有限公司(歐陸食品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實驗室)」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
一、新增食用藻類中無機砷等1項認證。
二、變更硝基呋喃代謝物等2項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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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公告「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實驗室)」為本部認證之食品檢驗機構。 公告「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實驗室)」為本部認證之食品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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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預告修正「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四條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五十五條。
三、「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58
(四)傳真:(02)3322-9527
(五)電子郵件:amitabha@fda.gov.tw
2018-10-29 公告「108-109年度血液製劑(血清白蛋白注射劑、人類免疫球蛋白靜脈注射劑、第八凝血因子注射劑、第九凝血因子注射劑)預估需求計畫」 主旨:公告「108-109年度血液製劑(血清白蛋白注射劑、人類免疫球蛋白靜脈注射劑、第八凝血因子注射劑、第九凝血因子注射劑)預估需求計畫」如附件。
依據:血液製劑條例第12條。
2018-10-29 公告修正「聯群生技有限公司(藥物食品化粧品研發檢測中心)」之藥物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廢止「化粧品」中美白成分等1項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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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公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水產業檢驗及驗證中心)」為本部認證之食品檢驗機構。 公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水產業檢驗及驗證中心)」為本部認證之食品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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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公告展延「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食品安全檢驗室)」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效期。 展延認證效期之項目:包(盛)裝飲用水中重金屬汞等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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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 公告「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食品科技系有機與保健食品檢驗實驗室)」為本部認證之藥物化粧品檢驗機構。 公告「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食品科技系有機與保健食品檢驗實驗室)」為本部認證之藥物化粧品檢驗機構。
2018-10-26 預告「輸入蛋品、乳製品及明膠及其衍生物、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之規定」草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FDA食 字第1071303013 號
附件:「輸入蛋品、乳製品及明膠及其衍生物、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之規定」草案1份
主旨:預告「輸入蛋品、乳製品及明膠及其衍生物、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之規定」草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 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公告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
三、「輸入蛋品、乳製品及明膠及其衍生物、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官方證明文件之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 衛 生 福 利 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 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22、02-2787-7326。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mei_jean@fda.gov.tw。
2018-10-25 發布訂定「健康食品安定性試驗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1688號
主旨:發布訂定「健康食品安定性試驗指引」,請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或「便民服務」下之「下載專區」中之「食品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區」網頁查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