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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公布有關「〝管制藥品廠〝 吩坦尼注射液0.05毫克/毫升注射液2ml/支」之外盒圖案變更事項。
本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所銷售之「〝管制藥品廠〝 吩坦尼注射液0.05毫克/毫升注射液2ml/支」外盒自批號1070601外盒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7.09.28
2018-09-27 公告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 主旨: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五項。
2018-09-27 會銜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附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2018-09-27 有關「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檢測與服務(LDTS)指引」草案,公開蒐集各界意見至107年10月15日。 為提升我國分子檢測實驗室檢測與服務之品質,本署研訂「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檢測與服務(LDTS)指引」,供相關實驗室及單位機關(構)參考依循。請參考下列連結之LDTS指引草案,倘對本LDTS指引草案內容有相關具體建議或具體修改意見,請於107年10月15日前(以本署收文日為準)函送本署參考。
2018-09-27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
2018-09-27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橡膠類之檢驗」
2018-09-27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之檢驗」
2018-09-27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未以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未以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未以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
2018-09-25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2009號
附件:「食品原料『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 「食品原料『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
2018-09-25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
2018-09-21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醯胺(尼龍)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醯胺(尼龍)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醯胺(尼龍)塑膠類之檢驗」
2018-09-20 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2231號
附件:「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主旨: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如附件),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2018-09-20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
2018-09-20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膠類之檢驗」
2018-09-20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
2018-09-20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
2018-09-20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
2018-09-20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
2018-09-18 預告訂定「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及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105037號
主旨: 預告訂定「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及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五項。
三、下列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一)辦理工廠登記之罐頭食品製造、加工及調配業者。
(二)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
2018-09-18 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訴訟案件作業要點」第四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202450號

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訴訟案件作業要點」第四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訴訟案件作業要點」第四點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