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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8-07-19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1930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787-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8-07-18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1869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二、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年6月8日貿服字第1070151497號公告,本次刪除CCC0504.00.29.11-5「牛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或冷藏」等9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504.00.23.11-1「牛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或冷藏」等9項貨品號列,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並溯及自107年6月30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9-04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9月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460號
附件: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八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8-04 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三條附表
所屬法源:第 三十五 條
2017-07-17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 日生效。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 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7-07-17】 :食品組
發文日期:106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61301951號
附件: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7-17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 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61301951號
附件: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7-13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 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7-12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四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859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四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7-12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四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61301858號
附件: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四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6-01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5-24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 字第1061301107 號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2-15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809 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三、旨揭「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及105年12月28日貿服字第1057038073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 發文日期:106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373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本公告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809 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三、旨揭「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及105年12月28日貿服字第1057038073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815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
二、旨揭「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80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旨揭「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1-02-08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712.90.10.00-8「乾百合」等4項稅則號列(如附件)輸入規定為F01,並自100年4月1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39460號
附件: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 0712.90.10.00-8 「乾百合」等4項稅則號列(如附件)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生效。
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0712.90.10.00-8「乾百合」等4項稅則號列(如附件)項下產品應辦理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11-01-12 公告本署「輸入食品查驗證明」格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並同日起施行「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申請書」、「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書」、「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符合通知書」、「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符合通知書英文版」、「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具結先行放行申請書」、「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具結先行放行通知書」格式,如附件。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4099號
附件:「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申請書」等書表共6份
主旨:公告本署「輸入食品查驗證明」格式,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並同日起施行「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申請書」、「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書」、「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符合通知書」、「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符合通知書英文版」、「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具結先行放行申請書」、「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具結先行放行通知書」格式,如附件。
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
2010-12-31 修正輸入食品查驗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 行政院衛生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304411號
附件:
 修正「輸入食品查驗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輸入食品及相
關產品查驗辦法」。
附修正「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
署  長  楊 ○ ○
所屬法源:第 三十三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