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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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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8-05-01 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三條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487號
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三條。
附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三條
2018-04-17 訂定「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634號
主旨:訂定「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
2018-03-31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2018-03-30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2018-03-29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MOHWV0040.05)」,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MOHWV0040.05)」,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MOHWV0040.05)」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8-03-22 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如屬原料藥,應自行依照「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2018-03-2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部分規定
2018-03-21 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010號
附件:規格附表pdf檔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

公告事項:使用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應符合附表所列之規格,其每日使用量以產品之葉酸總含量計,其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訂「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葉酸之規定。
2018-03-1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二醇」,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二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丙二醇」
2018-03-1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鹽酸」,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鹽酸」,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鹽酸」
2018-03-19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
2018-03-15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 字第1071300292 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1501.90.00.00-3「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禽脂」等20項貨品號列之中、英文貨品名稱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11月23日貿服字第1060153068號公告(業於106年11月24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生效。
2018-03-14 公告修正「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7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 1071300397號
附件: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
主旨:修正「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修正「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如附件。
2018-03-1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聚乙烯樹脂」,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聚乙烯樹脂」,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醋酸聚乙烯樹脂」
2018-03-09 修正「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方法 (MOHWA0021.01)」,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方法 (MOHWA0021.01)」,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方法 (MOHWA0021.01)」
2018-03-08 公告「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7年3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972號
附件:「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
主旨:訂定「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如附件。
2018-03-07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436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增修訂摘要表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乙份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二、本次修正之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三、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十 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2018-03-07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其中刪除CCC0803.10.00.10-5「鮮芭蕉」等12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803.10.10.00-5「鮮芭蕉」等14項貨品號列並修正CCC9814.00.00.11-5「第0803.10.00.10號所屬之『鮮芭蕉』」等6項貨品號列之貨品名稱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三日生效,其餘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435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二、本次刪除CCC0803.10.00.10-5「鮮芭蕉」等12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803.10.10.00-5「鮮芭蕉」等14項貨品號列並修正CCC9814.00.00.11-5「第0803.10.00.10號所屬之『鮮芭蕉』」等6項貨品號列之貨品名稱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年1月25日貿服字第1070150175號公告(業於107年2月3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107年2月3日生效。
2018-03-05 公告107年度「輔導食品添加物及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完善登錄及實施自主品管」計畫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辦理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71300698A號
主旨:公告107年度「輔導食品添加物及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完善登錄及實施自主品管」計畫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輔導食品添加物業者上傳正確之「產品標籤」及「產品規格書」,並輔導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輸入業者、取得查驗登記許可之特殊營養食品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實施強制檢驗,特辦理此計畫。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間為107年1月2日至107年12月31日。
三、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電話及傳真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二)所在地:10689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7號7樓
(三)電話:02-27521006。
(四)傳真:02-27521007。




2018-02-22 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