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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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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7-02-24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鈉」,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鈉」,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氟化鈉」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2-21 修正「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MOHWA0019.04)」,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MOHWA0019.04)」,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MOHWA0019.04)」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2-18 公告106年度「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業務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FDA食 字第1061300158 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6年度「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業務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保障全民食用食品之安全性,並建立本土之食品安全資料庫,本署設置「全國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線上通報系統,以利各界發現食品非預期反應,即時通報。
二、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電話及傳真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二)所在地:100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
(三)電話:02-23587343。
(四)傳真:02-23584098。
三、如發現食品非預期反應時,請立即通報「全國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或撥打通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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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2-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2-14 修正「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MOHWA0020.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MOHWA0020.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MOHWA0020.02)」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2-07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 (MOHWV0025.01) 」,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 (MOHWV0025.01)」,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MOHWV0025.01)」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2-07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0)」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2-06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附表三至附表八勘誤表
所屬法源:第 四十四 條
2017-02-06 公告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17-02-06 公告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6年2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3972號
附件:「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1份
主旨: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如附件。
所屬法源:第 二十二 條
2017-02-03 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附表三至附表八勘誤表一案 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附表三至附表八勘誤表一案,請查照。
所屬法源:第 四十四 條
2017-02-02 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之檢驗方法 」,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之檢驗方法(MOHWO0010.02)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之檢驗方法(MOHWO0010.02) 」
所屬法源:第 三十八 條
2017-01-20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809 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三、旨揭「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及105年12月28日貿服字第1057038073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 發文日期:106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373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本公告登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hades@fda.gov.tw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809 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三、旨揭「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及105年12月28日貿服字第1057038073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815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
二、旨揭「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20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480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旨揭「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修正案,係配合立法院105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之調整部分貨品分類號列之編排架構及修正貨名,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5年12月30日貿服字第1057037762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所屬法源:第 三十 條
2017-01-16 「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第壹點修正草案
所屬法源:第 二十一 條
2017-01-12 公告訂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107108號



訂定「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