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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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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標題 內容
2016-11-02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亞鐵磷酸銨」,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亞鐵磷酸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亞鐵磷酸銨」。
2016-11-01 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180號

主旨: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如附件。
2016-11-01 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2016-10-26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5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603號
附件: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公告事項: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
2016-10-11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生效。 發文日期:105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198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2016-09-22 發布訂定「紅麴製品之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2901號
主旨:發布訂定「紅麴製品之食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請逕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2016-09-13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及其製品中伏馬毒素B1和B2之檢驗(MOHWT0011.03)」,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及其製品中伏馬毒素B1和B2之檢驗(MOHWT0011.03)」,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6-08-31 廢止「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營養成分檢驗值與罐上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2728號
主旨:廢止「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營養成分檢驗值與罐上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廢止「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營養成分檢驗值與罐上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前行政院衛生署83年3月23日衛署食字第83015186號公告)。
2016-08-04 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琺瑯之檢驗(MOHWU0009.03)」,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琺瑯之檢驗(MOHWU0009.03)」,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6-08-04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赤黴毒素之檢驗(MOHWT0003.02)」,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赤黴毒素之檢驗(MOHWT0003.02)」,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2016-08-02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105年8月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81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2016-06-29 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024號
附件:修正規定1份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
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
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
2016-06-24 訂定「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5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673號
主旨:訂定「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如附件。
2016-06-21 公告「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為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驗證機構。 公告「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為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驗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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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87號


主旨: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如附件。
2016-06-15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31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29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3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2016-06-15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18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本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除香料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2016-06-13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915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2016-06-08 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2016-06-03 訂定「飲料中黃樟素之檢驗方法(MOHWA0022.00)」,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飲料中黃樟素之檢驗方法(MOHWA0022.00)」,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